“這么短時間就解決了困擾我幾年的問題,真是太感謝了!”5月8日,李某某提及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幫他解決與用人單位長達5年的勞動糾紛一事,仍感激不盡。
2015年2月,李某某因病向單位請了長期病假。2017年12月,李某某家人向其單位提交了李某某患精神疾病的確診證明,要求單位為李某某調崗,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社會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2020年2月,由于在家休養期間收入低、家庭生活困難,李某某要求單位安排工作返回崗位,并按照在崗職工標準領取工資。鑒于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和李某某的病情特點,單位無法為李某某安排工作崗位。
雙方發生爭議后,李某某向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人事仲裁。經過仲裁員與雙方當事人先后4次溝通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李某某退出工作崗位、由用人單位每月向其發放基本生活費620元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直至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
近年來,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按照“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通過“立案前調解、審理時調解、裁決前調解”的“三步調解法”,采取“靠前一步”早調解、“縮短一步”快調解、“多干一步”促調解的方式,堅持做到能調解的不裁決,能案外達成和解的不進入程序,能當場解決的問題不拖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糾紛。
針對一些單位、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矛盾,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組織仲裁員變“坐堂辦案”為“上門調解”,為爭議雙方耐心講解法律法規,有效化解勞動爭議。在處理農民工群體欠薪爭議案中,打破辦案常規時間限制,主動聯系用人單位,縮短答辯周期,快立案、快審理、快辦結,先后5次協調用工單位將現金帶到辦案現場,當場調解、當場發錢,化解矛盾糾紛。
2020年3月26日,因某集團控股公司銀川分公司拖欠楊某工資、社保,楊某向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接到仲裁申請后,仲裁員積極與用人單位對接,深入了解發生爭議的具體原因,并多次與該分公司負責人溝通協調。經過3次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和解,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楊某工資14933元、經濟補償3500元,雙方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2019年以來,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通過調解方式成功化解勞動人事爭議糾紛239件。
“我們嚴格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調解工作制度,最大限度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貢獻一份力量。”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相關負責人說。(記者 馬照剛)